跨国公司在华获得了什么?
作者:汤亮
1992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修改了《合资企业法》,放宽了对三资企业的股权、市场、技术等限制条件。各地也对外资敞开大门,竞相给予优惠政策,甚至采用“零地价”政策,导致外商投资迅猛增长。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表现进行一下总结,研究他们的成功经验,分析其下一步的动向,为国内企业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全面控制市场是企业的战略核心
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全面市场控制,控制了市场就等于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就等于确保了长期的利润流。谁拥有控制权,谁就能将产业链中最具有价值的研发、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掌控在自己手中,同时在设备采购、技术转让费、技术支持费等领域赚取更多的利益。
跨国公司的市场控制主要通过三个方式实现。
第一,通过合资和本地化生产、系列化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占领市场,挤占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无庸讳言,跨国公司在技术上、商品质量上对国内企业都有较大的优势。跨国公司往往不是提供单一的商品,其市场销售经常是提供一系列的商品与服务的组合,这种组合更加强化了跨国公司的优势。消费者一旦选用了它们的商品和服务,就会很快形成依赖。除非出现特殊情况,这种依赖轻易不会改变。营销的系列化、服务化是一种很有效果的市场控制策略。比如,德国汉高公司在华建立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剂、化妆美容用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来到中国。德国巴斯夫(BASF)在中国合资的10家企业,从二基苯、苯乙烯、聚苯乙烯、乙烯、分散体等原材料到尼龙、地毯、涂料、染料、乳胶、维生素等系列加工产品,形成了原料配套供应的分工体系。
第二,通过上游商品供应即提供核心产品、核心服务包括核心设备、知识产权等控制市场。很多行业跨国公司在市场份额上并没有占据绝对优势,甚至还受到了国内企业的强有力竞争。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工业行业的核心产品与核心服务都控制在跨国公司手里。在控制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往往不是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而是成为其下游客户,国内企业做得越好,跨国公司盈利越多,市场控制越紧。
中国的发电设备制造曾经是优势产业之一,是世界上少数能制造大型发电机组的国家之一。但是三峡工程首批全部涡轮机的供应均由跨国公司得标。国内最好的哈尔滨动力设备公司几乎无力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
国内汽车工业目前形成了国内品牌与合资品牌四六开的市场格局,但高端市场几乎是跨国公司的一统天下。尽管中国出让了市场,但是汽车关键零配件设计制造、整车设计技术仍然完全控制在外资公司手中。国内汽车企业实际上多为装配厂,核心部件甚至一半的汽车板材都要从国外进口或者由外方独资公司供应。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获得了外人难以估量的收入。
一个例子是北京现代:在销售权上,韩方把持着定价权和销售网络,刚刚上市的北京现代途胜偏高的价格,据说即是韩方的意志。在零部件采购方面,中方一直想搞国产化配套,但目前,给北京现代配套的一级企业中90%都是韩资或中韩合资企业。北汽不可能从零配件供应体系中“分利”,只能赚取“加工利润”。零部件基本上要占到整车制造成本的60%~70%,高昂的采购成本一直让合资中方不满。
即使在电信、银行、铁路、石油甚至军工等基本没有对外开放的领域,跨国公司仍然通过提供核心设备与技术服务实现了市场控制。提供关键设备使跨国公司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在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实现了市场控制。
第三,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营销渠道和供应链管理实现产业整合,达到市场控制。对于企业来讲,营销渠道是公司的生命线,控制了销售渠道就控制了市场,对渠道的垄断屏蔽了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国内出口的60%以上是通过跨国公司来实现的,对国际市场渠道的控制使得跨国公司牢牢控制了国内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打工者。同时,在国内销售份额日渐扩大的同时,国内销售渠道的控制水平也越来越高。典型的案例比如沃尔玛、家乐福对渠道的建设。
对供应链的管理也是整合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毫无疑问,跨国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具有国内企业无法比拟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对行业上游的控制同样也起到了屏蔽潜在竞争者的作用。
利用各地税收优惠
最大化公司盈利
据税务总局1999年测算,所得税的负担,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外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担是13%,内资企业不到30%。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变化。
在这些税收优惠之外,各地的开发区还有很多税收、收费等方面的优惠。由于内外资企业税收上的优惠,导致许多国内企业非常乐衷于与跨国公司进行合资,这也为跨国公司控制国内产业提供了方便。
除了这些税收优惠之外,跨国公司还多采用转让定价来规避税收。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跨国公司为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大都把经营管理权分到设在各国的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都以其所在跨国公司制定的内部转让作为内部控制和结算的依据。在不违背东道国税收法规及有关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可制定较高转让价格把设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也可以较低的转让价格使设在低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增加以减少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总体利润水平。
由于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有密切关系,母公司或总机构可以通过把各种名目的费用列入转让价格,调整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产品成本,转移公司的利润。跨国公司采用转移定价的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这是目前转移定价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第二种是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例如,某中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应予以扣除,藉此大量转移利润,还同时享受“开始获利年度”的税收时间优惠待遇,推迟纳税时间。
第三种是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他们高报或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有的竟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第四种是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其价格确定存在极大困难,我国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市场价格,其价格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
有资料显示,2004年度外资企业自报亏损额高达1200亿元,60%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称亏损。没有任何人相信跨国公司会在中国如此优厚的待遇下出现全面亏损,转移定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
在华跨国公司发展的
下一步动向
最近,国内对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FDI和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很多争论,跨国公司对国内产业的控制意图越来越被国内所认识。跨国公司追逐利益的动机永远不会改变,问题不在于中国是否应该开放市场,也不在于跨国公司本身。从本质上讲,所有试图利益最大化的企业都会试图控制市场、整合产业,只不过跨国公司的力量更强大,技巧更熟练而已。
概括起来,在华跨国公司下一步将会有以下几个动向。
第一,更多地寻求政府的支持。在中国开展生意,入乡随俗,跨国公司必然会加强与政府的联系。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与跨国公司的关系都十分融洽,在未来,这种关系仍会加强。
第二,跨国公司会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并购对于尽快获得国内市场的渠道,整合现有市场资源,是一种最为便捷的方法。随着国内区域间壁垒的日渐减少,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并购行为将会越来越多,而所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少。
第三,生产的本土化与管理的国际化将会并行下去。为了利用中国越来越大的市场和持续走低的劳动力价格,跨国公司将会把越来越多的生产能力转移到中国。但是这种产业转移并不代表着先进技术的转移。为了加强对中国市场的控制,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的管理仍然会依赖国际人才,而非本土化的管理人才。
第四,跨国公司将会继续加强对行业的整合控制力度,营销渠道控制和供应链管理是跨国公司进行行业整合的最有力武器。对政府部门的游说能力也是实现行业整合的保证之一。
[刊登于《中国投资》]